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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需要质疑的声音,也要做好回应| 韩基会事件之思二

admin 2021-9-18 16:10519 人围观, 发现评论数0个 原作者: 清铭

摘要 :期待拥抱监督质疑并经得起监督质疑的公益界!
文章首发于「CM公益传播」公众号

首发日期:20203月13



先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通过杀人诛心的方式对待一家慈善基金会,为什么?

在姜文的电影《让子弹飞》里面,周润发饰演的县长在听到杀人诛心后,惶恐道:“杀人还要诛心,好可怕呀。”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怎么理解这四个字?意思是除了消灭这个人的肉体(抹除他做的事情),还要谴责这个人的动机和用心。

窃以为,不论是对于基金会还是监督人来讲,以杀人诛心的方式来对付,都不可取。就是不能简单的指责韩红做公益是为了钱,也不能嘲笑司马3忌进行公益监督是为了卖茶叶。以彼之道还施彼身,那是慕容复的绝招,大家都知道,他最后的结局,很悲惨。

前几天编辑问到:公益监督还能写什么?原本想说,写什么都没用。后来想想,与其将重点放在写什么上,不如放在,为什么监督,以及监督的结果如何,可能会更有价值一点。

通过上期推送的《从一场事先张扬的举报,看中国公益行业的大概率危机》,得到台面上的话和私底下的反馈,指向一个方向:公益行业内讲人情之风盛行,皇帝的新装一件又一件,不是没有原因。


从哪里发出声音,微博还是公众号?

捐款人对春蕾计划的质疑和司马3忌对韩红慈善基金会的举报,都是从微博开始。涉及儿慈会的“吴花燕事件”,也是被微博大V陈岚的推动下,在微博迅速发酵,并得到民政的官方回复。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春蕾计划被质疑和吴花燕事件,在被质疑后,都引发了包括新京报、搜狐新闻等权威媒体,以及调查记者的介入。涉及这两个项目的很多细节经由调查,被详实的披露出来。除了审计报告和工作报告等纸面信息,很多相关人员都接受了采访,包括捐赠人,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很多吃瓜群众,都是在这些信息中知晓事情的始末。

但是,司马3忌对于韩红的监督,更多的集中在纸面信息,通过比对内容进行批评,认为基金会的操作违法。上期文章中提到的海蜂法务和黎宇琳对韩红事件的讨论,“认为韩红无大错”,也都是从纸面信息下手。

另一个不同之处则在于,对春蕾计划和吴花燕事件,绝大多数吃瓜群众都是持共同的态度,认为儿慈会和儿基会存在错误,需要给大家一个解释。但是在韩红事件上,很多人对于司马3忌的举报,并没那么支持。

抛开前不久对红会的那些指责文章,公益圈内的监督声音大多数都是从公众号发出,包括公益时报刊发对深圳辽建友基金会“公益捐”的质疑报道等等。有人可能还记得那个叫dangpu的人,过去两年写的大多数言辞激烈文章已经被404,不管是质疑免费午餐的审计报告,还是指责《中国慈善信用榜》欺诈,都已经找不到了。

跟微博相比,微信公众号对于公益监督的内容管理更加严格。同时公众号文章更容易被人利用规则去举报,导致404。


为何监督?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回顾针对春蕾计划和“吴花燕事件”的质疑,可以看到大多数人的监督行为,动机都相对单纯:觉得自己被欺骗,需要讨回一个公道。

从司马3忌的近期微博可见,他说自己对韩红基金会的举报,目的是为了揭露和批判社会丑恶现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在“为何质疑监督”这点上,dangpu曾表示:一是要让被质疑对象就被质疑的内容道歉,二是看到骗子们在忽悠人就忍不住想骂。

dangpu写的大多数监督文章都和微博大V公益领袖邓飞存在关联,包括metoo事件,免费午餐,以及被列为2019年舆论热点的花开岭众筹等。在metoo之后,很多为邓飞进行辩护或者提供支持的个人和基金会,包括了公益大咖金锦萍以及腾讯公益等,在dangpu的文章中都成了被“揶揄”的对象。

因此从动机上看,dangpu和大多数吃瓜群众一样都是个人化的,没有什么大的追求,但是司马3忌的从字面上看,却有另一个取向。

现在回到一开始的那个问题,杀人诛心的行为是否有必要呢?

目前微博上一些人,包括司马3忌、师伟、郑环宇等质疑者,对韩红和韩红基金会的态度,都有种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决心,认为韩红和她的基金会几乎没做过什么好事,哪怕是做过一些好事,背后的动机也都很邪恶。

连带着一并被称为“丑恶现象”的还有韩红基金会的明星理事,以及为韩红辩护的意见领袖们。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这样的行为,说是杀人诛心,真不为过。

就追求的结果而言,全盘否定韩红基金会所有做的事,当然毫无意义,也不利于公益行业的发展。但是就这种态度和决心来看,它却能对其他基金会和整个行业起到很强的警醒作用。

功过相抵的思维误区,让一些人认为自己做了好事,就可以不用为坏事付出代价。但如果这个词和杀人诛心的态度放在一起,则会让很多公益人意识到一个严重的后果:做的坏事,会让以前做的所有好事不被看见。

这样的预警,却有一定的必要性。


如何更好的回应质疑?

司马3忌对韩红基金会的举报,得到了北京民政局的一纸回复声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跟民政部处理吴花燕事件比较相似,给出的声明比较接近于调查意见,并没有给处罚。

上文中提到的公益时报对深圳辽建友基金会“公益捐存”的质疑报道,则有所不同,深圳民政局给出的是明确的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一些人在指责韩红基金会的时候经常会就处罚力度进行对比,说“红会”被质疑了就有纪检等部门介入调查,会处罚相关的责任人,那为什么民间基金会被质疑后,没有人付出代价?

事实上,红会是与中国文联和中国作协等社会团体一致,尽管属于名义上属于非政府组织,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行使政府职能。同时,对红会的管理参照的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而不是《慈善法》。

在公开募捐中,如果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中有违规行为,处罚主要参照《慈善法》的第九十八,九十九和一百条,对组织的处罚包括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就公开的信息来看,我们极少看到慈善组织因为违法行为被民政部门移交给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去立案调查。

与之对应,红会如果进行公开募捐除了需要遵守《慈善法》,还需要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后者第十八条对违规行为有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捐款人或者媒体记者、公众提出质疑时,往往会列举非常详实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质疑。在行政处罚公开之后,民政部门如果有条件的话,应该可以适当公开更为详细的调查报告。

以韩红基金会为例,通过北京民政的通告,不能看出,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韩红基金会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为什么这份通告没有让司马3忌等停下质疑的行为呢?可能就在于,解释得还不够充分。

就像上期文章说到的,很多灰犀牛似的危机,需要追溯源头才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进而避免下一次危机。一份更为详细的报告,除了能够更好的回应公益监督,还可以帮助相关的基金会以及其他的公益从业人员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有朋友曾笔者说了一个事,他向民政厅举报了一个众筹的项目违法众筹,但是得到的回复是:民政认为那个众筹项目的程序是合法的。对于项目本身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内容,民政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在他和民政的电话交谈中,民政的领导用了民政部门众多,分工不同来解释为什么没能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于微信朋友圈

像司马3忌这样持续质疑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不一样的结果。在危机公关里面有一条,没有影响力的信息不会形成危机。如果以前很多人的公益监督都无法获得很好的结果,那么让一个微博大V来较真,也许真的会促成进步。前提是就事论事,不可人身攻击。

在多起舆论质疑事件中,多有谈到希望法律手段介入者,表示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规范基金会的行为。达到“拥抱监督质疑并经得起监督质疑的公益界”,法律可能是质疑和监督者更靠谱的依赖。舆论,是个特殊的存在。


写在最后的话 

作为汇集社会善款的公益组织(特别是公募善款的组织),接受公众的监督与质疑是理所应当的。

不管是意见领袖还是捐款人、公众,不论是出于个人愤怒还是追求正义的决心,不论是在哪里发声,对于现阶段的公益界来说,任何对公益的质疑监督都有意义与价值。

公益组织有一些不合规的行为,有其历史原因。海蜂法务的微信推文也提及一点,摘录如下:

“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个公益操作的现实:违规公募事实上是中国大量草根公益组织的集体无奈,甚至可以说在立法滞后、公募权垄断的年代,如果没有大量草根公益组织大胆突破公开募捐的垄断,则无中国公益事业和慈善立法的进步。

这和1978改革开放初期,大量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突破体制障碍,破土发展,是同一个道理。在各地管理实践中,民政管理部门是知道草根组织募资之难的,所以只要项目本身是真实的,对于一些擦边球的行为实际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有人举报则另当别论。”

笔者就公开募捐的一些问题咨询了熟悉《慈善法》的专家,对方认为就目前而言,怎么去定义公开募捐可能还缺乏明确的解释,并且互联网募捐和公开募捐之间的关系,依然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

认为做好事就可以无视规则与法律,和杀人诛心似的过度监督,都不可取,都会让人对公益失去信心(不管是公众还是公益人)。监督不是为了两败俱伤,而是为了共同守护良善。

依然期待公益组织能够正视质疑与监督,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出大错的情况下,还要尽量避免小瑕疵。不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被监督并不可怕,经得起监督更值得敬佩。除非,法规与现实发展不协调,那就是进入修法讨论的另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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