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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赋权的意义 | 专访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师曾志教授

过客 2014-12-26 11:121631 人围观, 发现评论数0个

摘要 :人类社会从未像今天这样,一面困顿于信息的汪洋,一面执著于表达的渴望。

人类社会从未像今天这样,一面困顿于信息的汪洋,一面执著于表达的渴望。

互联网与移动终端已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现实世界被拉平,人的距离被拉近,信息的多元传播成为最有效的祛魅手段,公民的权利意识前所未有地被唤醒,不再有一个绝对的权威,被所有人奉为神明。

这是新媒体带来的改变,从某种角度而言,也是新媒体赋予的权利,尤其在一些信息习惯性被遮蔽、表达受阻的社会,新媒体迅疾化、扁平化、去中心化的特点,让公权力猝不及防。通过新媒体,民间与公权力的力量对比,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这是一场无硝烟的战争,这场战争正在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协同进步。

由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教授和北大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共同编著的新作《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首次提出了“新媒介赋权”的概念,并通过2009年—2011年的数起公共事件,详细阐释了新媒体如何在公私权力博弈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用民间行动推动政府改革,他们为解读新媒体的社会功能,开启了一扇新的门户。近日,《凤凰周刊》记者就此书,专访了主编之一师曾志教授。

记者:您的新书提出“新媒介赋权”的概念,这个概念为解读新媒体的社会功能增添了一个全新视角,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师曾志:赋权就是赋予人权利,权利包括各种各样的资源、权威以及能力,这是上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研究的一个问题,当时他们发现一些弱势群体,通过心理赋权,可以有一种自我增权的功能,后来“赋权”的概念被大量运用于教育学和心理学。受此启发,我发现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这种转型赋权对每个人都是存在的。

新媒介赋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社会的媒介化,对现有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解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它正在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二是媒介的社会化,它重构了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我们看到,在微博、微信等兴起后,所形成的巨大表达空间与行动空间,它们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设备的强大支持下,微博、微信迅速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和重塑着社会关系与秩序。

比如,许多政府部门在网上开通微博账号,一些官员的话语方式和行事作风,也在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它表现出与报纸完全不同的风格。这个微博主要是一群北大毕业生在打理,他们无须经过最高层的审查,而是在中层通过就可以发表。这也是新媒体的一个特点,为了满足时间和速度的要求,不得不加快审查,它的决策链变短,就释放了权力,由此可以产生无数的想象。

记者:新媒介赋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师曾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信息、表达和行动

首先它提供了信息对称的可能性,通过微博、微信,我们每天可以接收到海量信息,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发布者,一些过去可能被各种因素屏蔽的信息,现在也能够被接收到,并被迅速传播。正因为有了信息对称的可能性,所以权威被解构、专家教授被解构,甚至厨师、医生也在被解构。现在大家到网上找一个食谱,就可以照着做,把只能在餐厅吃到的美食搬回家。

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提出“平庸的恶”的概念,平庸的恶就是当每个孤立的个体,都成为信息孤岛的时候,他就不会再去关心同类,而只关心自我的生存,所以造成夫妻间同床异梦,朋友之间的反目,互相揭发。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介上的很多话题或者被热议的公共事件,最后导致公共政策改变,这跟信息对称有很大关系。新媒介提供了表达的可能性,让所有在过去不具备话语权的人,在一个网络公共广场中,同样有了发声的权利和声音被广泛传播的可能。

再者,是赋予行动的权利。当然,表达本身就是一种行动,但我想强调的是表达的行动与现实行动的结合,比如网络公益活动、社会救助与维权行动,在一些重大案件中,记者与律师通过新媒体结成线下同盟等等。

记者:你提出,新媒介赋权首先是一种自我赋权,然后是群体赋权,最后上升到一种组织赋权。该如何理解?

师曾志:所谓自我赋权,就是对每个个体的赋权,尤其是对具有话语权的个人,包括公共知识分子、自媒体等。一些特别活跃的、拥有话语权的“意见领袖”,他们取得话语权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赋权的过程。这种自我赋权虽然说机会人人平等,但实际上是有技术和能力差别的,一些自我赋权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比如贵刊的邓飞,同样的媒体人很多,但他却可以做到与别人不一样。

群体赋权构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它相对疏离于社会原有权力结构关系,是社会连接、整合和社会资本产生的基础,很多的空间想象和救赎,都是在群体赋权中展开的。比如,我们的微信群员摆脱了组织机构的身份,获得一种新的解放,一些媒体人做公益,如果我们认同他,就会帮助他,这就是群体赋权,自我赋权一定要有群体赋权的支持才行。

而群体赋权毕竟是暂时的,以问题为中心集结起来的,有就有,没有就算了,它的缺点就在于其相对不稳定性。而组织赋权就是一种相对稳定化的表现方式。组织化的赋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推动公共政策和制度的改变,这样就可以看到从个人到群体到组织,为社会变革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并不一定会导致变革,但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比如邓飞推动的“免费午餐行动”,直接导致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出台。

记者:新媒介的确增加了民间与公权力博弈的力量,但是从媒介赋权到政府放权,直至影响公共政策、推动改革,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师曾志:当然。对于新媒介赋权,我更看重的是其对增量改革的影响。其实,如果我们只是对公权力简单否定,不过是增强了权力主体的自我反抗意识,加强了权力内部的团结,而这种强化对社会是毁灭性的。比如从对大V的整治,最后变成加强网络监管,最后导致更多人的共同牺牲。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思维方式,尝试着去理解现有权力,假定他们也是想改革的,那么他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他们缺的是什么,为什么很多改革没办法有效展开,这就是社会和政府合作的问题。

当新媒介赋权到一定程度,一定会推动组织赋权,推动公共政策的改变,我们在书中用大量案例予以了说明。我们要注意的是,新媒介只是给予了你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但是你要做到专业和可持续,就需要跨界,要打破原有的组织框架。

再以邓飞的“免费午餐”为例,他明白地告诉你,只要3块钱,一个小孩就可以吃一份午饭。他在国家贫困县鹤峰做“大病医保”项目,要先统计大病在边远农村地区的发病率,我跟他去了鹤峰,刚开始做的时候,他们会向各种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人了解情况,比如鹤峰有多大的面积,多少人口,请专业的精算人员,计算大病的发病率,统计完以后再告诉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他们能在其中得到什么,做得非常细致专业。正是这种专业精神,最后赢得公众的信任,形成规模效应后,再影响了政府决策。

记者:公民教育在大陆教育体系中是缺失的,而新媒介在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培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你如何看待这种作用?大部分年轻人都是新媒体的使用者,这对塑造新一代的国民精神有何意义?

师曾志:的确,中国的公民教育在中小学和大学都很缺乏,这种缺乏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以考试为目的,只学习学科知识,缺乏公民意识的培养;二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扭曲,因为公民意识和公民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今天中国的价值导向就是所谓的“成功”,而且是没有灵魂的成功,而成功又是被财富和社会地位所引导的。

新媒体提供了多元的信息,提供了表达渠道和行动的可能;信息的沟通打开了学生的眼界,让他们开始对流行的“成功观”有了质疑,成功难道只是考一个好成绩,让老师高兴,让家长在亲戚朋友面前有面子吗?是这种“成功”重要,还是内心的平和充实更重要呢?新媒介赋权打醒了每一个人,让我们重新思考,重估那些教育给我们的东西的价值,这种思考是通过交流对话完成的,是一个不断修正自我的过程。

新媒体对国民精神的形塑,体现在各个人群身上,包括一般民众,也包括政府人员和媒体人。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人员思维方式的变化,比如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他们过去惧怕舆论,认为舆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而组织系统解决问题是最有效和最安全的,但现在他们不仅会主动及时发布信息,还特别注重与媒体打交道,有的时候甚至被舆论所左右,这是一种很明显的改变。

媒体人的改变同样如此,我们一开始在做北大公益传播媒体班的时候,他们很多人都是大才子,脑袋里天天想的都是国家民族的命运,都是对现实的批判,但现在他们时常会讨论,我们去做点什么公益活动。这种转变太重要了,原来很多想当然的东西,自己亲身去推动,才知道每一步有多难。邓飞曾说,“行动比批判难一千倍”,但是愿意行动且有行动力的人太少了。


本文记者/徐伟

本文转载自《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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